意外 原告因傷未能出庭 暖心 法官上門開庭審理

我們常說司法為民、訴訟便民,可“為民”“便民”的內涵該如何體現呢?12月7日,西固法院的一起庭審經過,向廣大讀者解答了什么叫做“為民”“便民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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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庭審理 訴訟雙方均未出庭
11月底的某日,西固法院陳官營法庭準備對一起案件進行開庭審理。上午9時30分,辦案法官和陪審員均準時在審判臺就坐,但臺下的原、被告席上卻空無一人。
這是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。2017年7月,長期在西固區某建材市場經營石材生意的范某與西固一家KTV的經營者張某簽訂了買賣合同,約定張某從范某處購買裝修KTV地面、臺面所需的石材。合同簽訂后,范某依約供貨,張某卻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將剩余貨款付清。范某多次上門催討,張某均以各種理由推拖,范某于是向西固法院提起訴訟。
受理案件后,法官在送達階段就遇到了問題:雙方僅有一次合作關系,范某不知道張某的住址和其他聯系方式,張某經營的KTV因受疫情影響停業,法官始終沒能聯系到被告張某。于是,法院依法采取公告方式送達。公告期滿后,案件如期開庭。果然,被告張某沒有現身法院。可令人奇怪的是,積極維權的原告范某也沒有出庭應訴。于是,就出現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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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發生意外 法官上門服務
法官撥打范某的電話,詢問缺席庭審原因。電話中,范某滿懷內疚向辦案法官解釋原因:就在開庭的前一天晚上,范某回家途中不慎將腳扭傷,被路人送往醫院救治。醫院的診斷結果顯示,范某腳踝骨骨折,短期內不能正常行走。事發時已是深夜,范某不便向法官請假,他打算于次日一早致電法官說明情況。可被疼痛折磨一夜的范某睡著了,耽誤了向法官解釋。
原本可以等范某傷情好轉之后再開庭,可本案的特別之處在于,開庭時間是此前送達公告中確定的內容,不能輕易變更。辦案法官立即在電話中詢問范某是否同意法院前往其家中開庭,得到范某的肯定答復后,于上午11時許,辦案法官帶著人民陪審員、書記員來到范某的住所。經過簡單的布置,范某家的客廳成了簡易的審判法庭。雖然現場條件相對簡陋,但整個庭審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,各庭審環節有條不紊地進行,現場井然有序。目前,案件尚未宣判。
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文/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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