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進一步加強入境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11月27日,我省武威市報告1例新冠病毒無癥狀感染者,該無癥狀感染者于11月10日自美國抵達廣州,在廣州完成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,11月24日解除隔離后當晚乘坐CZ3251次航班抵達蘭州中川機場,在蘭州新區泰華國際大酒店住宿。25日上午乘私家車返回武威市涼州區,26日核酸檢測陽性。我市對流入的21名密切接觸者全部落實集中隔離并進行第1次核酸檢測,結果均為陰性。為全力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嚴防境外疫情輸入,確保全市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現就進一步加強入境人員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各區縣要對已在第一入境地集中隔離14天的來蘭返蘭人員,核驗核酸檢測證明和集中隔離14天證明,并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和第7天、第13天兩次核酸檢測措施;對無法提供集中隔離證明的入境人員,應落實集中隔離14天管控措施。
二、入境來蘭返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主動向所在社區(村組)、接待單位或住宿酒店如實申報健康登記,自覺配合屬地疫情防控部門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。
三、入境擬來蘭返蘭人員,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籍人士,須提前向目的地所在區縣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身份信息、健康狀況、出發國家、入境時間、入境口岸、航班車次、抵蘭時間等信息,由相關區縣核驗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證明,落實14天居家健康監測等疫情防控措施。
四、賓館、酒店等經營主體要落實境外來蘭返蘭人員住宿登記報告責任,辦理境外來蘭返蘭人員入住登記時須第一時間向街道(鄉鎮)、社區(村組)報告,并配合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。
五、對刻意隱瞞接觸史、旅居史、故意謊報病情或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,引發新冠肺炎病毒傳播或造成傳播危險的境外來蘭返蘭人員,由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蘭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
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
2020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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